各盟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滿洲裡市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二連浩特市教育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區直屬有關部門,各國家高新區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落實《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内科發〔2022〕17号)的相關要求,規範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工作,自治區科技廳聯合自治區财政廳、教育廳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内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 内蒙古自治區财政廳
内蒙古自治區教育廳
2022年3月30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
開放共享評價考核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以下簡稱“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發揮獎懲機制的激勵引導作用,提高科研設施與儀器使用效益,根據《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内科發〔2022〕17号),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指科研設施與儀器,主要包括政府預算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台(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學儀器設備。
第三條 自治區科技廳、财政廳、教育廳會同有關部門,按年度對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等管理單位的科研設施與儀器管理、運行以及開放共享總體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并向社會公布評價考核結果。
第四條 充分發揮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與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以下簡稱“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作用,實時、客觀記錄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率、有效對外服務機時等信息,為公平客觀開展評價考核提供基礎性支撐。
第五條 評價考核指标包括組織管理、開放效果和服務成效等3個一級指标和8個二級指标。
(一)組織管理情況
1.科研設施與儀器對外開放共享管理體系建設。包括制度建設情況、儀器集中集約化管理情況和實驗團隊建設情況等。
2.在線服務平台建設。包括在線服務平台建設及對接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情況、在線服務平台可預約儀器比例等。
3.開放共享氛圍。包括管理單位推動本單位開放共享政策落地的具體推進措施及成效、供需對接措施與成效等。
(二)開放效果
1.開放率。指單台(套)原值30萬元及以上,管理單位納入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的開放儀器數量與本單位應開放儀器總量的比值(%)。
2.利用率。指科研設施與儀器年平均運行機時與平均額定機時的比值(%)。
3.共享率。指科研設施與儀器年平均對外服務機時與年平均運行機時的比值(%)。
4.服務收入。指通過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實現服務的年度對外服務總收入。
(三)服務成效
包括服務非關聯單位、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等科研任務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産出、水平與貢獻,用戶評價情況等。
第六條 評價考核工作實行單位自評價和綜合評價考核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在綜合評價考核中,應充分利用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記錄的客觀數據,确保考核結果真實有效。
第七條 自治區科技廳、财政廳、教育廳結合上一年度評價考核結果和各單位實際情況,确定年度評價考核單位範圍,組織開展當年度評價考核工作。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發布通知。自治區科技廳發布評價考核通知,明确評價考核具體内容和要求。
(二)提交材料。被評價考核單位按照評價考核通知要求,開展自評價,并依托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提交自評價報告。
(三)集中審核。内蒙古自治區科技創新發展中心對各單位提交的自評價報告結合自治區開放共享網絡管理平台客觀數據進行評前審核,并組織專家對照評價考核指标體系進行綜合評價。
(四)現場核查。在集中審核的基礎上,對存在異常情況的單位,有針對性地開展現場核查,重點核查儀器運行使用記錄等。
第八條 綜合集中審核評價和現場核查情況,按照綜合評分進行排序,并确定評價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檔。
對于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背科研誠信要求的,當年評為“不合格”等次,取消相關單位一定期限參加評價考核資格,并按程序納入科研誠信失信記錄。
第九條 對考核結果為優秀和良好的管理單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試行)》規定給予補助支持,補助資金從現有科技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第十條 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管理單位進行通報批評,限期一年整改,整改完成後方可參加下一年度評價考核,并視情節采取核減管理單位修繕購置資金、在申報科技計劃項目時限制購置儀器設備等措施予以約束。
第十一條 對連續兩次評價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單位,相關主管部門可根據需要,按相關規定對其通用性強但使用率比較低、開放共享差的科研儀器在部門内或跨部門無償劃撥,或由管理單位内部調配。
第十二條 本細則由内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廳、财政廳、教育廳負責解釋。
附件:1.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
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
2.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
放共享評價考核指标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
儀器開放共享自評報告(提綱)
一、組織管理情況
科研設施與儀器開放共享制度建設及落實情況;集約化管理情況,包括在線服務平台建設與運行情況、科研設施與儀器新建和新購統籌管理情況;實驗團隊建設情況,包括考核激勵、職稱晉升、技術培訓、分析測試方法與标準研究等;科研設施與儀器對外開放共享的氛圍、供需對接情況以及存在的問題等。
二、運行使用情況
科研設施與儀器基本信息、年度運行使用情況。
三、共享服務成效
對法人單位以外的單位提供共享服務的情況和服務收入情況;用戶評價情況;服務非關聯單位科研任務情況以及相關研究成果的産出、水平與貢獻,包括但不限于服務支撐國家級或自治區級科研項目情況、服務支撐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創新情況等;重要服務成果和典型服務案例概述。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區科研基礎設施和
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評價考核指标
一級指标 | 二級指标 | 指标内容 |
組織管理 | 管理體系建設 | 制度是否完備、合理、可操作 |
集約化管理情況 |
實驗團隊建設情況 |
在線服務平台建設 | 管理單位在線服務平台建設情況 |
開放共享氛圍 | 管理單位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氛圍 |
開放效果 | 開放率 | 單台(套)原值30萬元及以上,納入自治區平台的開放儀器數量與管理單位應開放儀器總量的比值(%) |
利用率 | 年平均運行機時與平均額定機時的比值(%) |
共享率 | 年平均對外服務機時與年平均運行機時的比值(%) |
服務收入 | 年度對外服務總收入 |
服務成效 | 對外服務案例 | 服務非關聯單位、創新創業團隊、個人等各類科研任務及創新活動産生的重要服務成果情況 |
*指标體系和評分标準可根據工作情況進行調整 |